本文内容:
為保障肅寧縣(Suning County)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範運行,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全覆蓋、高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一些縣市的先進做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組織網絡第一條 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絡技術、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對象並細化管理行為,再造城市管理流程,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從而形成的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肅寧縣城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采用本模式。第二條 為適應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首先建立高位的管理機構,即成立肅寧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簡稱城管委),主任為縣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為城市管理主要責任部門一把手,主要負責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協調和指揮,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定期協調解決城市管理有關重大問題。第三條 城管委下設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簡稱數字城管),地點設在縣規劃展館一樓大廳,具體負責城市管理有關問題的采集、立案、派遣以及協調、督辦、考核,定期組織召開城管委會議,匯報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完成好各種日常事務性工作。第四條 城管委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由主任臨時決定召開。例會由主任主持,參加會議的除城管委主要領導和成員外,還有存在需要解決問題的系統終端單位的主要負責同誌。第五條 城管委例會的內容一般為:聽取數字城管和各系統終端單位數字化城市管理有關情況的匯報;通報系統終端單位案件處理情況和系統自動生成的對系統終端單位的評價考核結果數據;協調解決有關城市管理問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和發展規劃等。第六條 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單位亦稱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終端(簡稱系統終端)。對系統終端實行分類管理。一類管理部門單位:承擔城市管理責任重,管轄事件和部件數量大、問題發生頻率高的部門單位。包括:縣城管局、住建局、城投公司、園林局、電力局、住房中心、公安局等。二類管理部門單位:承擔城市管理任務相對比較輕,管轄事件和部件數量相對較少,且問題發生頻率相對較低的部門、單位。包括:肅寧鎮、縣環保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務局、支鐵辦、電視臺、網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燃氣公司等。三類管理部門單位:偶爾出現城市管理問題的部門、單位。第七條 一類管理部門單位都要設立城管問題接收和處理機構,即城管站。必須明確主管領導,確定分管科室,配備專業信息員和問題處置隊伍,負責接收、處理和反饋城市管理具體問題。終端設備要獨立設置,特別是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的計算機必須與系統連接,確保每天不少於一次查看案件辦理情況。二類管理部門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實際配置終端設備,但都必須明確主管領導和處置科室及人員,設立接收城管信息的固定電話。三類管理部門要求明確聯系電話和責任人。第八條 城管局作為城管責任最重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不同建立若幹個系統終端,各自獨立地接收和處理城管問題。第九條 “門前五包”責任人要分別與城管局簽訂“門前五包”責任狀,提供聯系電話,並作為一個特殊的系統終端自覺接受城管部門的指令,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應依據《肅寧縣“門前五包”責任制實施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履行法定責任。第二章 工作流程第十條 按照區域萬米單元網格劃分,將縣城劃分為若幹個網格狀單元,將城市的管理對象定位到萬米單元網格中,使城市管理問題能夠準確定位。根據肅寧實際,將若幹個單元網格組合成監督網格,每個監督網格都由數字城管安排1-2個信息采集員,負責及時采集並傳送有關城管問題信息。第十一條 將城市管理對象分為城市部件和城市事件兩大類,並將城市部件和城市事件的責任單位、管理要點、時限要求等編入《肅寧縣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手冊》(簡稱指揮手冊),依據《指揮手冊》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揮調度和監督考評。城市部件是指物化的城市管理對象。例如果皮箱、井蓋、健身器材、指路牌、樹木、廣告牌匾等。城市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市容環境和秩序受到影響或破壞的現象。例如亂倒垃圾、亂貼廣告、店外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等。第十二條 肅寧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采用“一級監督、一級指揮、二級管理”的城市管理模式。數字城管設立監督中心和指揮中心兩個軸心,監督中心負責城管問題監督評價工作,指揮中心負責城管問題指揮調度工作。系統終端(各城管站,二、三類部門單位,“門前五包責任人”)具體管理城市部件和事件,負責接收數字城管的指令,對城市問題進行處理,並及時向數字城管反饋處理結果。第十三條 信息采集。主要渠道是信息員巡視采集,並通過“城管通”及時上報數字城管。輔助渠道有:肅寧城市網(即全民城管網站),肅寧陽光網,12319市民城管熱線,街景監控錄像,市民上門舉報反映,領導發現指派,部門反饋等。第十四條 審核立案。監督中心負責將各方面反饋的信息及時登記,並根據事件、部件屬性進行審核,將達到立案標準的予以立案,並將案件轉發到指揮中心。第十五條 任務派遣。指揮中心負責將監督中心轉來的案件,根據城市事件、部件的處置標準和時限,派遣到各系統終端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處理反饋。系統終端接收數字城管的指令後,按照相關標準在規定時間內對城市部件進行維護,對城市事件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回數字城管。第十七條 檢查核實。數字城管將系統終端反饋的問題處理結果發送到信息采集員,由信息采集員進行現場核實,再應用城管通向監督中心反饋問題處理的結果。第十八條 了結案件。監督中心將信息采集員上報的問題處理結果與案件批轉的要求進行比對,如結果一致,則由值班長進行結案處理。第十九條 城市管理事件、部件責任不清的,由最初接受案件的終端部門單位提出申請,數字城管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到現場加以確認,明確管理責任。需要多部門協作完成的工作,由縣城管委協調解決。經協議達成一致的決定,城管委決定或同意執行的事項,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第二十條 系統終端對城市管理問題要建立應急預案,對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非常規問題,按先解決問題,後分清責任,再落實(追繳)經費的原則處置。第二十一條 對案件經核查與案情不符,或因特殊情況需延期處置的案件,由終端部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後,報數字城管審核處置。第三章 考核評價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全民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主要采用系統自動生成的考評結果,做到科學、規範、高效、公正。第二十三條 縣委、縣政府將全民數字城管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制考核體系。對數字城管交辦案件執行不力,考評結果達不到C檔次(綜合評價60分)的,年終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實績突出單位資格;行風評議時降低滿意度5%。同時,也作為核撥城市管理部件養護經費、監察部門進行行政效能監察的重要依據。第二十四條 考評堅持以下原則: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量化數據考評為主的原則;階段通報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第二十五條 年度目標考核要充分體現城市問題解決的實效性,重點突出城管問題按期結案率,按照“第一時間到場,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解決”的要求,切實提高數字化城管運行實效。第二十六條 考評計分辦法。實行百分制計分,以按期結案率、結案率、工作值、返工率4項指標為依據計算綜合得分,並按綜合得分進行排名。綜合得分=按期結案率×40+結案率×30+工作值×20-返工率×10。1.按期結案率。系統終端收到數字城管派遣的任務後,按照《指揮手冊》規定的處置時限進行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數字城管,要求結案。按期結案率=按期結案數÷應結案數×100%。其中按期結案數是指結案案件中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完畢的案件數。2.結案率。系統終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務後,按照《指揮手冊》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置,並在階段通報期內(一般為1個月)處理完畢,將處理結果反饋到城管中心,要求結案。結案率=結案總數÷應結案數×100%。其中結案數指階段通報期內實際辦結案件數。3.工作值。工作值是對系統終端有效處理問題多少的一個評價。工作值=結案倒排名次÷參評單位數×100%。其中結案倒排名次是指對系統終端在通報期內辦結案件的總量進行倒排名,倒排名次越大反映出系統終端工作量越大。4.返工率。返工率指各系統終端在案卷處理完成後,經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處理的案卷比例。返工率=返工案卷數÷應結案數×100%。第二十七條 延期和緩辦。城市問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按時辦結的,承辦單位可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延期的,在延期時限內辦結,視為按期辦結。申請延期的數量一般不能超過同期立案數的10%,延長時間不能超過原規定時間1倍。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辦結的,承辦單位可提出緩辦申請,經主管縣長同意並簽字後予以緩辦,緩辦案件不再計入年度考核範圍。第二十八條 社會公開。城管中心通過《肅寧城市月刊》、《肅寧城市網》等形式及時向系統終端和全社會通報案件辦結情況以及其它城市信息。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加強城市管理理論和政策研究,切實提高處理城市問題的能力,重點解決資金保障、法制完善、職責界定、中途梗阻、問題反彈等問題。同時,加強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育社會公民意識,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城市管理。第三十條 對無故不執行縣城管委決定或不服從數字城管協調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第三十一條 系統終端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案件處理工作流程,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時,要設置專業處置隊伍,落實資金、工具、備件、應急預案等保障措施,確保城市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第三十二條 縣財政要安排足夠資金用於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經費保障、考評獎勵和重大問題的應急處置。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肅寧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