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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自2011年全面开展危房改造以来,严格执行“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原则,结合肃宁县农村实际,狠抓部门配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肃宁县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切实解决了部分困难农户的安全住房问题,困难群众改造房屋热情日益高涨。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肃宁县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将危房改造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每年结合上级政策和肃宁县实际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资金拨付办法,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具体负责人,对没有按时间和任务完成的干部,启动问责制,与年终评先评优考核挂钩。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认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工作中改造成“关系房”、“人情房”努力把危房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满意工程。 三、不断健全公示制度,强化信息公开。 肃宁县不断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和乡镇进行一榜和二榜公示,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名单和相关政策文件在县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让群众清楚明白危房改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资金管理。 肃宁县自实施危房改造以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足额划拨补助资金。资金划拨方式和渠道为:县财政局以乡镇为单位划拨至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补助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粮食直补卡或补助对象名下卡中。坚决查处群众反映的冒领、拖欠补助资金和向补助对象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确保当年危房改造各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当年改造任务。 五、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在工作中始终抱着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是为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心态深入群众,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困难当回事,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让群众感到被尊重。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危改办工作人员采取明查暗访,与村干部、乡镇工作人员取得沟通,对群众质疑的问题予以解释,还群众一个明白权,知悉权。禁止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过程中不诚心、态度生硬,听不进反对意见,轻蔑群众意见、走过场,不办理,不落实,不反馈,把群众意见建议束之高阁,杳无音讯,石沉大海的现象发生。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